9.8.10

日期:04/07/2010 题目:效法基督

经文:林前11:1、腓2:5-11
大纲:使徒保罗劝勉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当效法他“像他效法基督一样。”不是“do what I say ,not do what I do!”,在家庭中,父母兄姐是孩子和小辈们效法的对象,在教会中教牧长执及属灵长辈是信徒们效法的对象。怎样才能成为别人的效法对象呢?那要看你本身是否效法基督!

一)效法基督-以神的事为念(路2:41-52)
主耶稣在12岁开始对神的话极其渴慕,并对其肉身的父母表示祂应以父的事为念。作为神的儿女,我们应效法主的榜样。
a)渴慕神的话-因为多认识神的真理,才能体贴神的心意。
b)关心神的事工-只有成长的基督徒,才会关注神国度的事。
反省:你热衷神的事工吗?若没有,为什么?是否对圣经的知识非常“贫乏”?

二)效法基督-以神的殿(教会)为念(约2:13-17)
主耶稣30岁开始出来传福音,当祂看见人把神的殿作为买卖场所(私人用途),而发“义怒”,把那些人赶出圣殿。
a)主发义怒-出於正直、公义,因为神的殿必须作为“敬拜、祷告”的用途。
b)把人赶出圣殿-主认为那些人已“污秽”了神的殿,祂的行为不是“暴力”,而是出於“爱神的殿”。
反省:你爱神的殿(教会)吗?若有人对神的殿(教会)不敬,你是否也会发“义怒”?

三)效法基督-以神的旨意为念(腓2:5-11)
主耶稣为了遵行神旨,完成救赎大功,祂有下列的付出:
a)谦卑-祂本有上帝的形象,与神同等,但为神的旨意,祂自愿舍去这个权利。
b)虚己-“倒空自己”,祂把自己的“神性”倒空,成为人(披上人的本性),祂虽是全能的神,却会饥饿、疲倦和流泪。
c)卑微-祂取“奴仆”的形象、为要服事人,祂是有尊荣的的身份,但却愿意接近罪人,作他们的朋友。
反省:要完成主所托付的使命,就必须有所“付出”,你愿效法主的付出,以完成主在你身上的托付吗?

结论:求主的灵感动我们的心,让我们能效法那些“爱主”的肢体,以他(她)们的榜样,激励自己在主的恩典中成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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